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19-06-28浏览次数:1090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守则。

1.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院长、分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副院长为第二责任人,各实验室管理人员为相应实验室第三责任人。

2. 所有实验室使用人(即使用责任人)需为我院教职工(任课老师或学生导师),责任人使用前需签订《实验室安全使用责任书》,并对其使用及产生后果履行相应责任。

3. 实验室使用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指导的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

4. 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所有仪器在使用前后做好检测登记,对存在问题的仪器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5.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电,离开实验室前关闭门窗、电灯、空调和电源;计算机使用后及时关闭,并在主机关闭后切断电源。

6. 自觉维护实验室环境整洁。实验结束后,将所有设备和座椅复位,实验所产生的废弃纸张等投入实验室外的废物箱中。

实验室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