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部署和学校 2023 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院实际,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2. 博士生考生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2023 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10)两封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亲笔签名推荐信(可电子签名)。
我院组织专人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准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准考。
在复试、录取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的各项成绩无效。
新生入学后,我院对学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所有硕士生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考试时间暂定 4 月 2 日下午,具体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通知。博士生招生按照“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学校层面不统一组织英语初试。
我院组织不少于 5 名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审核考生提交的成绩单、毕业论文、学术成果、各类证书及专家推荐信等申请材料,对考生的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评估考查,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每名专家独立打分,满分为 100 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初审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进入复试。本环节工作拟于 4 月 10 日前完成,将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到考生。
我院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如有)和申请材料审核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并根据考生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
学校原则上依托本校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以网络远程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环节的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考生应配合学院工作人员的要求,提前熟悉操作规程并进行模拟演练。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个人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独立、诚信应考;复试开始时,考生应按要求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我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分别进行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 5 人。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综合素质等,英语听说能力也将在复试中考查。复试考核专业知识能力综合,满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知识 80 分、英语口语 20 分。专家组成员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现场独立给考生打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如有需要,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复试在 4 月中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硕士生考生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25%+材料审核成绩×25%+复试成绩×50%
博士生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40%+复试成绩×60%。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培养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报考硕士)、申请材料初审成绩、复试成绩,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有任一环节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结果告知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考生。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
本实施细则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