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2023 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次数:709

根据教育部有关部署和学校 2023 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院实际,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和我院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切由于材料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3 月 15 日,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可视为放弃报考。
1. 硕士生考生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2023 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的个人自述,1000 字以内;
3)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规定的身份证件;
4)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 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5)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
6)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全文(2023 年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7)可以证明考生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如专利、学术论文等)、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8)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提供的书面推荐信(可电子签名)。

2. 博士生考生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2023 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自我陈述:包括自我介绍、学习和学术简历(从大学起,不得间断)、推荐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称、电邮、电话)、申请人联系方式;
3)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规定的身份证件;
4)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 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5)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应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全文;
8)一篇代表性学术论文(不限是否发表);
9)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正文部分 5000 字左右;计划书要包括题目、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要明确自己的研究问题和目的,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呈现研究的价值,核心概念和理论思路要明晰,简要介绍研究设计和拟用研究方法,引用、注释、参考文献符合学术规范);

(10)两封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亲笔签名推荐信(可电子签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

我院组织专人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准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准考。

在复试、录取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的各项成绩无效。

新生入学后,我院对学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初试

所有硕士生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考试时间暂定 4 月 2 日下午,具体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通知。博士生招生按照“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学校层面不统一组织英语初试。


四、申请材料审核

我院组织不少于 5 名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审核考生提交的成绩单、毕业论文、学术成果、各类证书及专家推荐信等申请材料,对考生的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评估考查,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每名专家独立打分,满分为 100 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初审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进入复试。本环节工作拟于 4 月 10 日前完成,将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到考生。


五、复试

我院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如有)和申请材料审核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并根据考生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

学校原则上依托本校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以网络远程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环节的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考生应配合学院工作人员的要求,提前熟悉操作规程并进行模拟演练。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个人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独立、诚信应考;复试开始时,考生应按要求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我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分别进行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 5 人。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综合素质等,英语听说能力也将在复试中考查。复试考核专业知识能力综合,满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知识 80 分、英语口语 20 分。专家组成员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现场独立给考生打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如有需要,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复试在 4 月中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六、考生总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硕士生考生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25%+材料审核成绩×25%+复试成绩×50%

博士生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40%+复试成绩×60%。


七、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培养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报考硕士)、申请材料初审成绩、复试成绩,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有任一环节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结果告知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考生。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邮箱:ssdppjx@fudan.edu.cn


本实施细则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